加盟代理

 
 
   
   
 
 

一、招商区域的划分
   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,分为3个区域独家代理级别,详见下表:

级别

授权区域

首批最低进货额

A

某省、直辖市、特大城市

30-100

B

地级市

10-30

C

县(区)

5-10

   出口代理商不受区域限制。

二、独家代理商主要职责
   积极开发所代理区域市场;
   承担区域内各项业务、各类专卖店的管理、促销工作;
   对区域内各类专卖店、客户承担物流配送职责并享受差价或公司另行支付的服务费;

三、招商原则
   宁缺勿滥原则:选择有实力并积极推广本品牌产品者作为独家代理商;
   长远合作原则:拒绝短期行为和目光短浅的代理商,以打开市场为最终目的选择代理商;

四、对独家代理商的基本要求
   实力要求:有良好的社会关系;有一定的资金能力;
   运作要求:专人负责推广本品牌产品,诚信、务实、有一定商业运作基础。
   专营要求: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产品。

五、招商政策
  1、全部现款现货;
  2、对代理商的支持:
     各区域代理商价格政策统一,公司统一市场管理,严防窜货;
     免费提供先期业务指导和培训;共同拟定启动计划和促销计划;
     签订合同收到首批进货款后,按代理级别分别提供5000、3000、1000元免费样品;
     月度进货超过10万元,当月返利进货额的1%,当月兑现;
     年度累计进货超过100万元,即可享受年度返利:100-200万元,1%;200-300万
       元,返1.5%,300-500万元,返2%;500万元以上,返3%。
     ☆对合乎公司标准(详见专卖店基本标准)的代理商自设或加盟的连锁加盟店一次性
       提供开店支持。具体见连锁加盟店政策。

  3、按照合同规定,需要公司提供广告支持者,按照以下标准提供广告支持:
     ☆公司提供必要的宣传光盘、画册、单页等;
     ☆公司和代理商根据市场共同拟定促销活动计划、市场推广计划、培训计划,共同进行
     ☆宣传投入支持,如促销品、样品、宣传物料及媒体宣传费用。

  4、异地销售、价格政策、市场保证金、培训政策、返利政策、年度奖励政策、退换货政策等具体详见《区域独家销售合同书》。

    区域独家代理合同下载